欠款强制执行后会列入失信人员吗
2025-11-17 03:29:50
永节芜贱买断之之耻
在中国,欠款强制执行后,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老赖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情况可能会导致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
2. 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已被执行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妨碍执行行为的;
3.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经法院两次责令履行仍不履行的;
4.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将面临以下限制:
- 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高消费行为受到限制;
- 不得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 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 不得参加***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
- 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不得担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特殊机关的职务;
- 不得担任仲裁员;
- 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
- 不得担任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担任的职务。
因此,如果被执行人因欠款被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义务,很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