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2025-11-13 12:07:12
永节芜贱买断之之耻
扬州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如下:

1. **参加失业保险**:申请人需已参加失业保险,并且缴费满一定期限。根据扬州市的相关规定,一般要求连续缴费满一年。
2. **非自愿失业**:申请人必须是非自愿失业,即因本人意愿之外的原因失去工作,如企业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3. **已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人必须在失业后60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 **有求职要求**:申请人需要愿意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
5. **符合年龄要求**:一般要求申请人的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
6. **无其他收入来源**:申请人需要证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没有其他稳定收入来源。
具体缴费期限、失业登记时间等细节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以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拨打12333咨询服务电话获取详细信息。
